(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人员有二人(次)未经培训、考核的。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人员有三人(次)以上未经培训、考核的。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
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
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 商业秘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过失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故意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
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
定》 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检测检验机构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
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
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予以撤销资质,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
二十五条第(七)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
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检测检验机构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予以撤销资质,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
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
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八)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检验机构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
二十五条第(九)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
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九)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检测检验机构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予以撤销资质,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
二十五条第(十)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
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十) 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检测检验机构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予以撤销资质,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节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五条第一款:“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五条第二款:“转让、 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转让、租借资质证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五条第三款:“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办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一)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一个项目一次应到而未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 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一个项目二次以上应到而未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二个项目应到而未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三个以上项目应到而未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 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一次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 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二次以上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一次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 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二次以上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 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一次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二次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三次以上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四)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过失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故意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一次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二次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三次以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六) 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逾期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在三十日内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逾期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在三十日以上,或者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在三十日内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在三十日以上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 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在三十日内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 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在30日以上, 或者未经整改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在三十日内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经整改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在三十日以上的。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第(八)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不健全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 或者未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未按规定对安全评价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第(九)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九) 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安全评价机构未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第(十)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十) 拒绝、 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有一次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有二次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安全评价机构有三次以上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暂停资质半年,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
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七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第五节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
十八条:“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一)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因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发生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因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发生死亡事故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
二、《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
十八条:“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二) 不具备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不具备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不具备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从事救援工作,造成救援护队员发生轻伤事故,或者造成1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不具备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从事救援工作,造成救援护队员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或者造成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
三、《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
十八条:“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三) 实施矿山事故救援时,应召不到、畏缩不前、临阵脱逃或者拒不执行救援命令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实施矿山事故救援时,应召不到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实施矿山事故救援时, 应召不到拒不整改,或者畏缩不前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实施矿山事故救援时,临阵脱逃、拒不执行救援命令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
四、《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
十八条:“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四) 在矿山事故救援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在矿山事故救援中玩忽职守,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在矿山事故救援中贻误时机, 或者玩忽职守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在矿山事故救援中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
五、《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
十九条:“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冒用资质证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冒用资质证书的,由资质认定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六、《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
十九条:“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由资质认定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七、《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
十九条:“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三)暂扣资质证书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资质条件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暂扣资质证书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资质条件的, 由资质认定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八、《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第
二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
二十条:“未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 或者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未经审查批准晋级、延期、变更而擅自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的, 由资质认定机关依法取缔”。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未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或者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未经审查批准晋级、延期、变更而擅自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的,由资质认定机关依法取缔。
第三章 职业健康类
第一节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
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
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职业危害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职业危害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
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
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第
八条的规定申报变更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逾期三十日以内申报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 逾期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内申报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逾期六十日以上申报,或者未申报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节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
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既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
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缺少一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缺少二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缺少三项以上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
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公布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缺少一项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公布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缺少二项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公布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缺少三项以上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
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一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三名以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
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以上五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5五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
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结果未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