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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五、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六、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第三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节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 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 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之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 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 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四、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 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 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类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高处罚的档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最高档次处以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高处罚的档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最高档次处以罚款。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高处罚的档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最高档次处以罚款。
  (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照最高档次处以罚款。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 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 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 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 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高处罚的档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最高档次处以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 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高处罚的档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最高档次处以罚款。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 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高处罚的档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最高档次处以罚款。
  (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 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照最高档次处以罚款。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设置,但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设置的安全设施、设备缺二项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 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提供与其生产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提供与其生产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提供与其生产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 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公告的。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修订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公告,或者未修订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公告,或者未修订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一次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 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超期一年内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超期一至二年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超期二至三年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超期三年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 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 予以更换或者修复,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七)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 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八)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对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 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设置,但没有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的。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设专人管理的。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 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核查登记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 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每发现一处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 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 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六)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每发现一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 超过的存放量低于国家规定限量50%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 超过的存放量低于国家规定限量50%至100%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 超过的存放量低于国家规定限量100%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十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七)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五)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六)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七)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八)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九)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十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 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制定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 公安部门备案但未妥善处置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制定处置方案但未妥善处置且未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妥善处置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 经营、 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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