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成员产权档案查档和住房情况调查核实;
4.及时向市住房保障“窗口”上报本辖区范围内低收入家庭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
5.建立和管理本辖区内已登记备案家庭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档案。
(三)市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1.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政策培训和指导督查;
3.区民政部门提请鉴定的家庭收入信息比对,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复核工作。
(四)各区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1.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定,并出具《低收入家庭确认书》;
2.将收入核定结果和申报材料及时返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受理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进行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档案;
2.对本辖区内申请家庭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参加对配租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进行的复核联审工作;
4.负责将相关材料和电子表格报区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综合审查。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市区财政和编制部门在人员和经费上要予以支持和保障。人社、公安、建设、国税、地税、工商、人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配合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确认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残疾情况、收入情况(工薪收入、财产收入、转移收入、经营收入)等项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四、办理流程
保障性住房申请按照受理、初审、复核、核定、公示和登记备案等程序办理。具体流程是:
(一)受理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窗口”领取和填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登记申请表》和《低收入家庭确认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