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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完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县、乡、村三级急救网络建设;专家驻县蹲点指导;社会动员和监督管理。
  (一)人员进修培训
  为提高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业务人员和乡级妇幼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制定并实施《县、乡助产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计划》,乡、镇级安排助产人员到县级医疗单位进修,县级安排助产人员到自治区区级医疗单位进修。乡助产人员重点进修产科急救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二)驻县专家蹲点
  由驻县专家对我县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产科能力建设,规范产科急救中心管理,规范基层产科人员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特别要进行高危孕产妇早期筛查、管理和干预措施培训,强化剖宫产医学指征和手术管理、提高产科质量。指导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采取传、帮、带的方法,培训我县县、乡级妇幼保健人员。
  (三)健康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促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发展。
  1、对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健康教育的专业人员进行宣教技能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宣传技巧,发挥宣传作用;
  2、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医院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3、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低、旧的风俗习惯等问题,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进行健康教育知识的传播;
  4、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制作母子平安包,发放至孕妇和家庭成员,广泛宣传产前检查和筛查、优生优育、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儿童保健的好处;
  5、因地制宜制作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有关保健知识,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解决农村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和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补助问题,为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各乡(镇)确认补助对象后及时发放补助卡,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经费。严格资金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做到公正、公平、透明,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转。区项目办下达我县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670人,经费投入69.8万元,县配套经费投入补助10万。补助标准:平产400元/例,危重症急救为1000元/例。我县平产实行限额收费,其中县级800元/例,乡镇卫生院600元/例。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对大寨、小寨、中六、江柳、东升、里市、龙家、大湾、崇林、周家、细门、潘内等12个村家庭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孕产妇实行减免(550元/例),具体管理按照《龙胜各族自治县“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运转方案》执行,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转。异地住院分娩补助:在具有助产资质的公立医院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孕产妇保健手册》、出院证明、住院发票、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地孕期发放的《补助卡》到县“降消”项目办办理报销手续和领取补助资金,不得以“非本县域内助产机构分娩”为由拒绝发放补助。县内实行“降消”项目住院分娩定点,定点的接产单位11个,县级:自治县人民医院、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乡级:平等中心卫生院、瓢里中心卫生院、三门镇卫生院、乐江乡卫生院、和平乡卫生院、泗水乡卫生院、江底乡卫生院、马堤乡卫生院、伟江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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