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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完善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
  1、完善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两个产科急救中心。
  严格按照《“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 》、《“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标准》文件执行。急救中心抢救组要定期开展模拟演习,评估效果,时刻做好孕产妇的急诊抢救服务,确保急救中心发挥应急作用。进一步完善急救小组。
  2、产科急救网络
  村级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达到《“降消”项目乡卫生院标准》,提高急救能力,做好正常产的接生工作,做好高危孕产妇的早期发现和有效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保证产科急救绿色通道真正畅通。
  七、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自治县卫生局、财政局、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项目承诺,协调配套经费,全面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做好各部门、各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降消项目是由自治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各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并监督指导有关方面按项目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卫生部门是执行项目的主要力量,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配置设备、健康教育、社会动员、监督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要按计划拨付经费,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妇联、计生、教育、统计、共青团、农业、公安、司法、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各项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管理,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同时负责项目具体业务培训、进修和技术指导,完成项目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项目监督评估指导工作。
  继续巩固和发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的作用。由县卫生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领导及有关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职责是在项目实施中对各级卫生机构提供有关妇幼保健技术指导,承担项目培训任务,参与项目监督评估指导。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各乡(镇)参照自治县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各乡(镇)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的任务指标要有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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