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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米粉生产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0年8月10日至31日),由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对生产、销售、经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米粉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关停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粉生产加工厂。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2010年9月至10月),对全县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粉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建立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长效机制,保证米粉产品的质量安全。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开展米粉生产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县开展米粉生产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秋燕 县委常委、自治县副县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曾小明 自治县副县长
  成 员:王珺珩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阳庆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兰佩松 自治县质监局局长
  蒙 勇 自治县质监局副局长
  龙怀军 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
  阳文锋 自治县工商局副局长
  梁明轩 自治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黄仁炳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婉秋 自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兰佩松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五、工作职责
  (一)县质监局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米粉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县内米粉生产加工企业学习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指导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查处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无证生产的行为;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卫生、工商、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协调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县工商局负责米粉流通环节的监管,认真做好米粉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米粉企业,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米粉的违法行为,并将情况通报卫生、质监、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
  (四)县食药监局负责查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销售、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QS)产品等行为,并将情况通报卫生、质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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