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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行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纳税人行业分类代码由行业类别代码、税源监控部门代码、税源类别代码三个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逗号分隔,总长度不超过20位。行业类别代码、税源监控部门代码、税源类别代码由设区市局统一编制并公布。
  (一)行业类别代码
  行业类别代码是在国标行业分类代码的基础上进行扩展编码的。行业类别代码共6位,由4位国标行业小类代码和2位行业子类代码组成。
  (二)税源监控部门代码
  税源监控部门代码共6位,由2位税务机关代码和4位纳税人序列号组成。纳税人序列号在税源监控部门内进行顺序编码,每个税源监控部门的纳税人序列号均从0001开始编制,可使用的号段为0001-9999、A001-Z999。
  (三)税源类别代码
  税源类别代码是根据各部门对税源的分类要求编制的。每种类别用1-2位拼音首字母及数字表示。纳税人涉及多个税源类别的则同时使用多个类别代码,但税源类别代码串的总长度不得超过6位。纳税人不属于任何一个税源类别的则不编制。
  三、行业类别代码的编制
  (一)《行业类别代码表》的制定与修改
  《行业类别代码表》是依据国家颁布施行的国民经济行业标准,结合本地特色行业进行扩展和细化而制定的。《行业类别代码表》由设区市局进一步细化后公布,按版本号和修正次数实行统一管理。各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需变动的,应填写《纳税人分类代码修正申请表》,报设区市局审定、修正、公布。发生以下情况时,设区市局对《行业类别代码表》进行重新修订并发布新版本:
  1.因国家重新修订或修正国民经济行业,原有基础依据发生根本性变化或部分变化时,需对行业类别进行重新编著或部分调整的。
  2.因税收征管决策发生重大变化,原有行业类别全部或部分不适用于实际管征需求,需要重新确定行业类别的。
  (二)纳税人行业鉴定管理
  纳税人行业鉴定管理是纳税人户籍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纳税人行业分类代码编制的辅助性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及时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依据各设区市局细化后的《行业类别代码表》准确鉴定纳税人行业归属。在日常管理中,要确保纳税人行业归属准确有效,并根据行业税源监控分析工作的需要,形成相应的税源监控行业。纳税人行业鉴定管理应遵照以下规则操作:
  1.每个纳税人只能鉴定一个主营行业大类及相应的小类(明细)、子类。
  2.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方式、实际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项目)、产品用途、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为依据,按制定的《行业类别代码表》鉴定纳税人行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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