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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加快推进和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

  ①税务登记(户籍)管理;

  ②发票管理;

  ③账簿凭证管理;

  ④信息采集;

  ⑤税款核定;

  ⑥催报催缴;

  ⑦纳税服务;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推广;

  ⑧档案管理;

  ⑨对申报异常数据的质量审核,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

  ⑩除审核调查岗、纳税评估岗列举职责外的其他未尽职责。

  审核调查岗的职责:

  ①处理由纳税人申请发起的审批调查业务(审批调查业务全部进办税服务厅的除外)。

  ②一般性调查核实工作。(即事实清楚、无需举证、不会导致评估约谈的事项)

  纳税评估岗的职责:

  由县区局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主要从事上级下派的风险处置任务的评估和处理,总结经验,在上级指导下制定行业管理办法。

  ①案头分析,制作单户分析报告;

  ②制定评估方案;

  ③约谈举证,实地调查;

  ④评估处理;

  ⑤制定完善行业管理办法,加强对行业的日常监管。

  人员较多、单项业务量大的县(市、区)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细分岗位,人员少的县(市)区局可设置管理服务岗和纳税评估岗两类岗位,管理服务岗同时履行审核调查岗职责。

  (四)以审批业务进大厅为重点,推进办税服务厅的实体化。

  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将依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业务全部放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是试点单位要求全部实现“一口进、一口出”,所有依纳税人发起的申请业务、所有审批环节全部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完毕;非试点单位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尽量简化审批环节,能够由职能科室直接调查审批的不再向税务分局传递,必须由税务分局实地调查的审批业务,要求税务分局设立专门的调查岗位,调查完结后省略其他审批环节直接传递到办税服务厅。

  二是在试点单位对纳税人申请审批事项对照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分成直接办结和限时办理两种形式,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受理、审核、调查、审批岗位,明确各个岗位工作的职责、内容和标准,对重要的、风险大的审批业务实行集体审批,提高审批质量,限制自由裁量权,降低执法风险。

  三是理顺大厅和小厅的关系,强化大厅对小厅的管理和控制,推进办税服务厅管理的一体化和服务的标准化。对即办业务纳税人可就近到小厅直接办理,对重要的审批业务可以由小厅受理后传递到大厅办理。

  (五)以完善制度为重点,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规范化。

  针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个别人员执法不规范,损害纳税人权益,以及在实践中与税务稽查的功能交叉重叠、重复检查的情况,一是确定试点单位,参照税务稽查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运行模式,对纳税评估的对象、范围、方法、流程、权限、审查、复核等进行全面细化和规范,将纳税评估工作纳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二是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的沟通互动。理顺和界定评估与稽查的关系,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行动规则,加强稽查部门、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的计划管理,对市级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在开展评估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报经市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制度,对于已开展评估的重点税源企业,除举报、上级安排等情况外,原则上年度内不再安排稽查;对市级重点税源以下企业,由县(市)区局统一安排纳税评估,按照“先进先评(查)”原则,避免年度内重复稽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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