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沧州市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实现2011年节能目标,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节能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节能降耗作为加快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按照全面抓好“三个层面”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工业节能为中心,以企业节能为主体,以“节能项目管理”为重点,强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实现2011年节能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1年,全市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同比降低3.66%目标。
三、工作重点
2011年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着能耗增加的巨大压力,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以及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下,完成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按照全市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完成市政府下达节能目标的决心不动摇,推进节能工作的力度不减弱,全面完成今年节能工作任务。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1、落实目标任务。依据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以及“十二五”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按照与各县(市、区)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与产业结构现状相一致、与节能减排潜力相吻合的原则,合理下达2011年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建立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百家重点用能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任务继续实行目标责任人制度。各级部门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局、石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