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重点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机关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开展市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推广绿色照明,切实解决待机耗电,严格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力争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比上年下降2.5%。(责任单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

  (八)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全面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和企业节能行动。

  1、家庭、社区节能行动。开展“创建绿色节能家庭,倡导时尚低碳生活”系列活动。活动内容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年开展“创建绿色节能家庭,倡导时尚低碳生活”知识竞赛,通过知识问答的形式普及家庭节能知识;下半年继续开展“绿色节能示范家庭(村庄、社区)”创评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平台,通过组织好全国统一开展的“家庭低碳达标示范活动”和“低碳家庭健康万里行活动”使节能理念深入每个家庭和居民,在全市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公众树立节能意识以及适度消费的良好风气。(责任单位:市妇联、发改委)

  2、学校节能行动。市教育局、共青团积极组织各大、中、小学校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努力做好青少年节能教育工作。通过开班会、上节能课等形式开展“节能知识进课堂”活动,将节能相关的科普书籍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小学每周安排两课时、中学每周安排一课时进行节能知识教育,营造节能校园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共青团沧州市委)

  3、企业节能行动。市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活动,帮助职工掌握节能降耗技能,不断提高职工节能降耗能力。选拔和树立节能先进典型。积极开展评选节能班组、节能标兵活动;在青工中开展节能技能竞赛,评选出全市节能标兵,引导青年勤学技术,苦练技能。(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共青团沧州市委)

  4、实施惠民工程。鼓励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继续对购买节能灯、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实行财政补贴,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九)健全节能降耗制度管理体系

  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发改委制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修订完善《沧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编制市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和评价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