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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完善统计体系。健全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加大统计频率,扩大统计范围,完善县级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制度,定期进行节能统计分析。(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大能源计量管理力度,保证计量器具配备齐全,量值准确可靠;进一步完善热计量收费制度,加大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甄别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在节能方面的信息共享,促进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的信贷投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行沧州支行、市质监局、城管局、物价局)

  (十)依法监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加大对节能监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节能监察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扩大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网站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开展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对2010年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察。抓好对公共机构和3000平米以上的宾馆、商厦、写字楼、超市等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搞好工业锅炉、新上项目、能效标识、淘汰落后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建立执法监察的长效机制,使节能监督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石化局、质监局、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十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和管理水平

  1、继续办好《沧州市节能减排简报》。以简报为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节能政策、措施,关注全市节能工作动态,宣传节能降耗取得的成绩,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为实现全市节能降耗目标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继续办好“沧州节能监察网”,打造节能宣传互联网平台。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政策信息、节能技术信息、节能产品信息、节能知识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3、按照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好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及成效,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各新闻媒体将节能宣传纳入年度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无车日等活动,积极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的采访和报道,提高节能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强度。另一方面采用室外电子屏幕、流动宣传车、科普图片展览、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开展节能研讨和知识讲座,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文广新局、科协、妇联、报社、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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