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2]21号)
根据国务院令第302号《关于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克拉玛依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002年5月29日
克拉玛依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确保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施救,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部门有序地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国务院令第302号《关于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体系
克拉玛依市事故处理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唐 健
副总指挥: 王新明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监察局、卫生局、农林牧业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务局、总工会、军分区、电信公司。
事故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事故现场指挥组、事故现场施救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保障组。
(一)办公室
主 任:杨晓伟
副主任:王 军、陈正民、崔树林、苏江林
成 员:市公安局、消防局、交通局、建设局、农林牧业局、总工会。
(二)事故现场指挥组
组 长:王新明
副组长:陈正民、崔树林、王建敏、李卫国、乌布里艾山·马合木提
(三)事故调查组
1、火灾和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监察局等组织调查。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交通局、监察局等组织调查。
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监察局等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