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其他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总工会等组织调查。
(四)事故现场施救组
1、火灾、道路交通、特大建筑质量、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施救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军分区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化学危险物品技术处理组。,由市公安局会同卫生局、环保局组织实施。
3、伤员抢救组。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事故善后处理保障组
1、救援物资供应组。由市民政局会同公安局、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尸体死因鉴定和辨认处理组。由市公安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3、尸体运送和火化处理组。由市民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伤亡人员补偿和家属安慰工作处理组。由肇事单位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事故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统一指挥、调度,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遏制事态扩大,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维护社会稳定。
(二)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通报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及时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确保各组成员明确应尽职责,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做好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草拟新闻报道、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材料;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上级领导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
(三)事故现场指挥组协助总指挥做好各类事故现场指挥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五)事故现场施救组负责事故现场监护、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事故善后处理保障组负责提供尽可能充足的救援物资(包括交通工具、医疗器材、药品和衣物、食品、临时避难场所、资金等),以及尸体死因鉴定,尸体辨认和认领、尸体运送、整容、保存、火化和骨灰运送、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慰、住宿膳食、来回接送及依法做好伤亡人员补偿工作。
各类事故现场施救组、善后处理保障组的各组负责单位应制定具体组织方案,明确分工负责,具体组织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有关部门应急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