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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1]8号)


  近两年来,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建立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强化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清理了小金库,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目前会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不能坚持原则,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发生违纪行为。二是个别单位领导不重视、不支持会计工作,按主观意志和本单位需要左右会计工作。三是极个别单位由于会计基础工作差,管理混乱,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贪污贿赂、侵吞公款走向了犯罪。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会计法》和财政部、监察部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制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严格依照执行。

  2001年2月8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实施意见

  一、会计委派制的作用
  会计委派制,是指政府会计主管部门或国有产权管理部门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其监督国家资金使用单位或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在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财政改革方向,并为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公共财政框架,逐步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控制财政支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利于制止铺张浪费,治理“三乱”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会计委派制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贯彻执行依法治市、依法理财的方针,与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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