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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直接委派。
  直接委派,即直接向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主管会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下同)。委派主管会计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认真组织和管理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向单位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督所在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收支活动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并对所在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参与所在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投资和其他经营决策活动,协助单位编制单位预算;审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要依法监督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三)会计核算集中和直接委派后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及资金结余情况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审定报送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其流失。实施会计委派制后,过去单位承担的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等财务活动仍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应维护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会计委派制范围
  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范围:市直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纳入会计委派制范围。
  五、会计管理机构设置
  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为县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务归口市财政局管理,编制55人,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会计核算集中、直接委派两种会计委派形式的全部委派会计人员其人事关系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会计委派制工作需要设置三科五室。三科,即人事教育科、技术保障科、综合科。五室,即第一核算室(负责现有市直机关集中核算单位及再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第二核算室(负责建设局系统的会计核算),第三核算室(负责教育系统的会计核算),第四核算室(负责卫生系统的会计核算),第五核算室(负责土地系统的会计核算)。实施会计委派制范围的单位,未纳入相关核算室的采取委派主管会计,委派主管会计直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的领导。会计核算集中单位需设置核算员的,核算员人事关系仍归属单位管理,不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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