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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活动场所管理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活动场所管理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0]5号)


  多年来,在市局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局各部门、各单位、驻市各单位,特别是殡葬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工作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极大地推动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办丧事等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对市局的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近期以来,已多次发生部分基督教徒在公共殡仪场所为去世的基督教徒按基督教教规举行告别仪式,同时办理丧事过程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及封建迷信活动也有所抬头,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引起了多数群众的反感和自觉抵制。为了制止上述不良行为,引导我市殡葬活动步入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轨道,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及《克拉玛依市殡葬管理办法》,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局各部门、各单位、驻市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各族职工群众按照市局党委、市人民政府一贯倡导的“移风易俗、丧事从简、反对铺张、厉行节约”的指导思想办理殡葬活动。殡葬管理部门要会同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共同做好殡葬习俗改革工作,积极提倡以鞠躬默哀、戴黑纱、白花,献花圈、鲜花等文明习俗办理丧事。
  二、市殡仪馆、各区殡葬管理所是经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殡葬活动场所,一切殡葬活动均应在上述场所内进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殡仪馆等殡仪场所办理殡葬活动,都要服从殡葬服务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殡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根据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等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在上述场所按其教规进行殡葬活动。
  三、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殡葬活动场所的管理,重视和加强殡葬服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丧户服务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范围,更好地为丧户服务。
  四、殡葬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监督、教育、解释工作,坚决制止宗教组织和教徒在公共殡仪场所按其教规进行殡仪活动,制止殡仪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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