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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八)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1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主要目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1)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2)继续精简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加快调整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基本服务领域集中。鼓励钢铁、煤炭、电力、冶金、汽车等重点行业企业跨所有制、跨地区重组。(4)继续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放宽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和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中小创业企业和新兴领域创业企业的信贷扶持。(5)加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改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进一步增强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编办、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人行武汉分行配合。

  2支持综合改革试点。

  主要目标: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进行各类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建立相关地区区域补偿机制。

  工作任务:(1)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和人才管理、土地管理、对内对外开放、财税金融、城乡发展、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制体制创新,将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2)在推进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及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积极探索。(3)推进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改革,改善居民消费预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4)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山区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科学发展新模式。(5)推动建立汉江流域、神农架等地区生态补偿有效途径,建立上下游地区、开发地区与保护地区、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利益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编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及相关市、州、林区政府配合。

  3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主要目标:努力拓展开放平台,推进全方位开放,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

  工作任务:(1)切实转变对外开放理念和发展方式,把利用外资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相结合,与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相结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大力吸引外资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商贸、物流、科教、金融、保险、旅游、中介机构等服务业,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3)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产品、高科技含量产品出口。(4)加大出口支持力度。在金融、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5)着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探索顾问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业主自主招商、以商招商等新方式。(6)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尤其是软环境。(7)着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各类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咨询等服务,使我省有比较优势、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投资办厂、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跨国并购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配合。

  4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主要目标:加强与东西部地区的合作,深化与中部地区省际间合作,健全合作机制。

  工作任务:(1)加强与东西部地区的合作,扩大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海峡西岸地区的合作交流,提升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2)深化中部地区省际间合作,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快建设区域市场体系,合力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快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对接。(3)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联合执法。(4)建立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联合制定跨界污染联治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健全合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间定期联席会议机制。(6)支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多层次区域合作体系。(7)建立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区域合作信息交流和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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