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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的意见

  (四)根据集聚区批准类型,入园的服务业企业达到《徐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数量要求,园区内主体入园企业经营信息网上直报率不低于90%。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以下类型集聚区按照标准要求加快提档升级:
  1、软件开发、服务外包和科技创业型集聚园区(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科技创业园),要重点强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技术支持平台和集聚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建设,加大入园企业引入力度,完善园区管理机构,提供功能性配套服务,符合园区发展类型的主体入园企业占90%以上。
  2、现代物流型集聚园区(现代物流园),要进一步完善园区管理机构,突出物流作业服务功能,强化公共信息服务、金融及担保服务、商务中介服务等功能,提升仓储管理和物流配送能力,鼓励开展网上交易配送业务,符合园区发展类型的主体入园企业占80%以上。
  3、文化产业、旅游商务型集聚园区(文化产业园、旅游商务中心),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商务市场需求,统筹园区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重点加强园区管理机构建设,突出文化产业、旅游商务资源的开发建设、物业管理、信息和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打造功能型文化产业、商务服务或旅游休闲集中区,符合园区发展类型的主体入园企业占60%以上。
  4、中央商贸、商务服务和产品交易市场型集聚园区(中央商贸及特色商业街区、商务服务中心和产品交易市场),要重点加强园区管理机构建设,注重配套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入园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延伸市场辐射,做大交易规模,打造地区最强中央商贸和产品交易市场集中区,符合园区发展类型的主体入园企业占90%以上。
  (二)加快整合利用我市优势服务业资源,严格培育建设标准,3年内再新培育建设一批主业突出、管理完善、功能性强、质量水平较高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不断提升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数量、质量及总体水平。
  (三)认真按照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标准,积极选择功能性强、质量水平较高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成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努力提升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等级和档次。
  五、组织推进
  建立由市现代服务业各产业推进办公室分工负责的组织推进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新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推荐,牵头指导现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目标计划的制定、督导和检查落实等工作。其中,市经信委负责现代物流和软件开发型集聚区;市商务局负责服务外包型、中央商贸型和产品交易市场型集聚区;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产业型集聚区;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商务型集聚区;市发改委负责商务服务型、科技创业型集聚区。市各产业推进办公室推荐的新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确认后,由当地发改经济委(局)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批认定。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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