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继续抓好公务员赴发达省、市参加对口培训学习。认真落实国家公务员局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中给予中部省份人才培训上的优惠政策。优先组织安排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县(市、区)的公务员到发达省、市参加对口培训学习,并在培训经费上给予倾斜,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强与发达省、市培训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我省公务员培训工作水平。
9、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继续抓好学历学位等教育培训。鼓励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重点抓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继续委托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开展公务员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继续鼓励有志公务员报考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进一步改善我省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此外,继续抓好普通话和外语、计算机等知识培训教育。
10、有计划地组织公务员出国(境)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根据转型跨越发展需要,公务员工作和成长需要,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选派骨干到国(境)外培训,培养高层次人才。“十二五”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计划组织百名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请进来”的形式,邀请外国专家、学者进行现场教学、指导。
三、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级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形成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上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下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同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三)优化培训资源配置。要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校(院)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各级行政学校(院)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办学特色,逐步扩大培训规模,更好地完成培训任务。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开展培训工作。同时,要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推动培训机构改革创新,创立培训“品牌”,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十二五”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现有培训机构中确定3至5个培训示范基地。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