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山西省贯彻〈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实施办法》、《山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办法》。完善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探索建立公务员四类培训考试考核个人电子档案,凡无故不参加组织调训、四类培训补考不及格或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不得晋职、晋级。探索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培训监督等约束激励制度。
(五)建设公务员教育培训网络平台。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网络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网络培训资源,建立开放兼容、共享规范、高效便捷的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网络。推进公务员自主选学工作的开展。规范公务员网络培训管理,更好地满足公务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六)加强培训师资队伍、管理者队伍和教材建设。充实完善省级和市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形成一支本地、外地相结合,党校和行政学校(院)教授、党政领导干部、高等院校专家相结合的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十二五”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轮训各市、省直各部门培训管理者,各市、各部门也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五年内对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至少轮训二遍。紧紧依靠各地、各部门培训管理者,形成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格局。要根据需要编写具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的培训教材,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七)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地方各级政府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同时,对重要培训项目,年度热点、难点专题培训等应予以重点保证。各级公务员管理机构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八)加强培训工作研究,积极推广培训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做法。围绕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加强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培训工作。积极推广案例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教学方法,探索建立名校名人巡回授课等方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效果。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