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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定

  7、扩大教育、卫生和文化公共服务。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落实财政对教育的优先保障,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办学条件,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解决好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三类残疾儿童上学问题。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幼儿园管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落实,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抓好重大传染病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下乡、文化惠民活动,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8、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面提升农业抗灾救灾、旱涝保收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饮用水安全运行的长效管护机制。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进度,满足农村中小加工企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电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加强通村公路断头路、循环路建设,加强山区通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乡镇、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广普及环保清洁能源。

  9、积极做好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工作。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补助资金,落实重要商品储备调控制度,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完善价格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认真做好城镇贫困居民水、电、气等民生保障工作。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上涨过快势头,降低农民生产成本。

  10、加大对城乡特殊人群关爱帮扶力度。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成立关爱农村留守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党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增加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依托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或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乡镇留守人员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留守人员服务室。广泛开展以生产帮助、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邻里关照互助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重点抓好留守老人生活上的照顾、身体上的医护和精神上的安慰。大力推进适合留守妇女的创业就业培训,帮扶留守妇女搞好生产,提高留守妇女增收致富能力。重视做好留守儿童的文化教育、安全保护、心理健康、习惯养成等工作,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大力推广志愿服务活动,构建留守儿童的社会教育和监护体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加强问题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流浪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等人群的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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