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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定

  11、做好扶贫助困和移民工作。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切实抓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不断推进脱贫奔小康试点,全力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努力缩小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逐步提高扶贫搬迁补助标准,重点解决环境恶劣地区特困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提高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采取产业化扶贫、发放贴息贷款、“雨露计划”转移培训等多项措施,对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进行扶持。建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和特殊群体关心帮扶制度,维护病、老、孤、残、智障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强残疾康复和预防工作,研究制定对残疾人特殊困难的社会保障政策。将移民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整体工作范畴,切实做好移民的社会适应和融合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移民实用技术和外出务工就业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各项移民帮扶政策和措施,鼓励移民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切实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使广大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12、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长期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矿山、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保障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力度,治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性单位乱收费和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着力整治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企事业单位转制行为,加大对下岗职工的关爱帮扶,积极推进遗留问题的解决。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执法司法不公等背后的腐败案件和渎职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13、保障群众民主权益。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事项公开。涉及企业重大决策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完善村(居)务“五议五公开”、校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制度,加大落实力度,扩大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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