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参加省局举办的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通过大规模的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忠诚法律、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市局也将举办以新修订的
《统计法》、
《处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
统计法培训班,对市、县统计执法骨干进行轮训。
4.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查找不足,为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规划打好基础。
二、切实加强统计执法工作
5.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新修订的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这是今年统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局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贯彻新修订的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重点、步骤和方式,保证检查取得切实成效。
6.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的观念,按照新修订的
《统计法》的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查办一批统计违法案件,曝光1-2起在当地有影响的、尤其是对统计违法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的典型案件,不允许再出现执法空白,努力在查办案件上取得更大进展。同时要积极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为人口普查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7.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统计局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形成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合力。
8.做好案件通报工作,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提高案件查办效果。
9.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办理工作,纠正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