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确保本地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统筹、指导、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市)预算内建设资金统筹考虑安排职业学校建设,着力解决职业学校实训设备短缺等问题,加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各地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财政性专项经费应逐年增加,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要高于同级普通学校的定额。
(三)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改变学校按归属部门和类别分别组织招生的现行做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专门机构,统一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招收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按照高中阶段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将新增的高中阶段学生主要引入中等职业教育,巩固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规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动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办学机制,深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办学机制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与湖南省职业高校的合作,继续与圣雄、万向、宋峰等企业的合作,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全面推广“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三段式教学模式;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高职建成后实行中职、高职五年一贯制的毕业生直通升学模式。面向社会和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对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重点专业,解决专业重复设置、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深化人事制度与职称评定改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支持中职学校按照有关程序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公开聘请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充实兼职教师队伍,解决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并存的问题。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确保专业课教师每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一个月以上,使学校教学与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相衔接,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