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
校安工程进度慢,完工率较低。“三年攻坚、五年规划”的时间紧、任务重,上级资金到位晚,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困难,未能按要求进行开工建设。各部门工作协调不力,部分成员单位没有积极跟进。在2010年项目中,除尉氏县、龙亭区外,其他各县区工程进度普遍较慢。截至检查时,全市共有36个未开工项目:开封县5个、兰考县21个、杞县8个、金明区2个。
大部分县区未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各县区2009年所建项目主体工程均已完工,至少应付工程款的70%,除个别县区外,均未达到此标准。例如:杞县2009年项目有2个已竣工,截止检查日未给付任何工程款。金明区2010年项目晨阳中学教学楼主体工程已快完工,至今前期工程款还没有拨付到位。
校安工程竣工验收比例低,大部分县区仅验收了少部分项目,部分竣工验收报告要素不全。从抽查情况看,部分项目竣工后未经决算、验收便投入使用,且未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三、整改要求
(一)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1.进一步高度重视教育费附加征收和地方教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职责分工,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和违规安排使用教育费附加。
2.各级地税部门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地税部门要按规定的计征比例,随主税一并征收,做到不漏、不拖、不欠,并及时缴入国库。要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的征收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完善奖惩机制。对应征未征的单位和责任人,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限期补征并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及时拨付地税部门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
3.财政部门要严格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的管理。要将教育费附加纳入一般预算进行管理,并在年初下达本级教育部门预算。不得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纳入预算管理而抵顶原有正常的教育事业费拨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纳入同级教育部门收支计划,并监督同级教育部门安排、使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4.教育部门要合理安排、使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的使用实行项目申报制度,教育部门要根据年度征收计划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年度使用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并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列入预算。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
5.当年超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应追加支出预算或结转下年使用,专项管理,严格程序,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及奖金的发放,严禁挤占挪用或平衡财政预算,应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并将超收部分向薄弱中小学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