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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葫芦岛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葫芦岛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葫政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葫芦岛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着眼于创建平安城市、构建和谐葫芦岛,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加速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度全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现了消防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社会消防环境不断改善,全市消防安全创建取得明显成效。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兴城市人民政府等10家单位“2010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葫芦岛市2010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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