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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10年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10年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的决定
(葫政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葫芦岛市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葫政办发〔2008〕37号)精神,经各县(市)区政府推荐,通过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和评选后,市政府决定,批准兴城市三道沟优质苹果生产基地等20家单位为2010年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并颁发奖励证书。

  希望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成单位,要抓住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发展的有利机遇,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拓务实,再接再厉,勇于创新,不断发展壮大,为全面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0年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名单

  兴城市(5个):

  三道沟优质苹果生产示范基地

  沙后所鸿源海产品养殖示范基地

  大寨益源高效农业生产示范基地

  高家岭鹏博畜禽养殖示范基地

  华山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

  绥中县(5个):

  高岭高效农业生产示范基地

  小庄子高效农业生产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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