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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信用档案。

  五、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要研究制定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和办法。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理顺监管职能,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分段监管的原则,切实做好有关工作。严格相关机构监管责任追究,对于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清理现行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不一致的制度文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调研,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能力。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扩大重点食品检验范围和频次,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分析评估、预警预测。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探索、完善新的检测方法、手段和技术,为依法监管和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切实用好执法和检测专业队伍,逐步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社区、乡村基层卫生人员网格化管理作用,构筑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三)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轻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各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涉稳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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