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能源管理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1〕1314号)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精神,为培养专业化节能管理人才,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我省列为全国能源管理师试点省,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为此,我们制定了《陕西省能源管理师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能源管理师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强节能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节能管理水平,推进节能政策法规措施的落实,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在我省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节能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线,在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政府节能管理部门和有关节能服务机构中培养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能源管理师人才,推进我省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为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试点目标
(一)全省培养1000名左右能源管理师。
(二)每个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岗位有能源管理师上岗任职。
(三)构建比较完善的能源管理师聘任制度框架,探索能源管理师职责及所需的能力要求,形成能源管理师培训、考核、聘用和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建立健全我省和全国能源管理师制度创造条件。
三、试点范围
在省重点用能单位、各市(区)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主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