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动群众监督,设立奖励机制
通过加强宣传和设立举报奖励,发动广大群众,尤其是出租车司机等群体,以监督者的身份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市政府设立奖励机制,对举报现场喷涂和团伙窝点的群众以及查获违法喷涂行为的公安人员,一经查实,立即按照标准兑现奖励。具体标准为:市民举报并协助抓获喷涂办理假证、非法“小广告”违法人员的,每人次奖励500元;旅店业主、出租房主提供线索并协助抓获办理假证、喷涂非法小广告违法人员的,每人次奖励500元;破获制贩假证团伙和重大案件的,予以重奖。市民举报电话:110。
七、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小广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市民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鼓励市民踊跃举报乱涂乱喷的行为,呼吁市民共同抵制违法行为,及时报道整治行动,对一些屡教不改、拒不服从管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以及在整治行动中不配合或贯彻不力的责任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工作,对打击制贩假证、非法“小广告”行为查处和整治情况进行动态式监管,每周通报整治情况; 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清洗保洁工作,对各责任单位开展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市住建委:负责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张贴栏,方便群众张贴广告发布信息。
(五)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区内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喷涂、粘贴“小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指导小区设置便民信息张贴栏。
(六)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整治行动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从事喷涂非法“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规划和设置便民信息张贴栏,方便群众张贴广告,发布信息;同时具体负责主要街路两侧喷涂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对制、贩假证者和承接喷写张贴非法小广告案件的侦破查处,捣毁制贩假证假窝点,依法依规从速处理;负责对直接或间接从事违法喷涂人员进行抓获和刑事、治安处罚;负责处置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阻碍伤害执法人员的行为。
(八)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张贴违法“小广告”的公司或企业实施处罚;协助公安、住建部门捣毁制假窝点。
(九)阜矿集团:负责所管辖住宅小区的非法粘贴、喷涂“小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