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阜新移动分公司、阜新联通分公司、阜新电信分公司:对经公安机关核实的制贩假证、非法“小广告”的联系电话,依法作出停机处理。从7月20日开始,对“小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按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通知要求,必须在提供当日予以停机,并在有关人员接受处罚及整改到位后方能予以重新开通。
(十一)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办理制贩假证、非法“小广告”行为开展清理查处打击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违法粘贴、喷涂“小广告”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对无物业管理的弃管小区内的非法粘贴、喷涂“小广告”进行清理。
八、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工作实施方案,依据职责做好喷涂非法“小广告”行为的查处和清理工作,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市区联合、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市公安局要利用已建成的社会稳定监控网络设备,及时发现和抓获夜间喷涂、张贴者。同时,组织警力迅速侦查,捣毁制假窝点。
(四)对乱喷涂、不按规定乱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委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7月10日开始,对非法“小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按规定要求由通讯公司予以停机,属于外地的通讯号码,协调该号码所属的通讯公司予以停机。
(六)清理非法“小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标准:喷涂在涂料墙体上的广告,需用相同颜色的涂料粉刷覆盖;硬质墙面、桥栏上的需用清洗剂彻底清除不留痕迹;金属设施上的需强力清洗或用相同颜色的油漆覆盖;所有广告要清刷彻底,并对表面进行必要的修复,尽量不留痕迹。
(七)在加强清理整治的同时,由市住建委负责在城区主次干道及交叉路口、居民小区附近设置便民信息张贴栏,方便群众张贴广告,发布信息。
(八)对举报制贩假证窝点、现场喷涂、张贴违法“小广告”的群众以及捣毁制假窝点的公安人员给予奖励。
(九)整治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每半个月要将本单位整治的工作进展和战果成效情况,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要有治理的重点和详实的数据)。
市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电话:2915008;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五大队电话:291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