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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打击办理假证整治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阜新移动分公司、阜新联通分公司、阜新电信分公司:对经公安机关核实的制贩假证、非法“小广告”的联系电话,依法作出停机处理。从7月20日开始,对“小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按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通知要求,必须在提供当日予以停机,并在有关人员接受处罚及整改到位后方能予以重新开通。
  (十一)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办理制贩假证、非法“小广告”行为开展清理查处打击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违法粘贴、喷涂“小广告”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对无物业管理的弃管小区内的非法粘贴、喷涂“小广告”进行清理。
  八、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工作实施方案,依据职责做好喷涂非法“小广告”行为的查处和清理工作,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市区联合、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市公安局要利用已建成的社会稳定监控网络设备,及时发现和抓获夜间喷涂、张贴者。同时,组织警力迅速侦查,捣毁制假窝点。
  (四)对乱喷涂、不按规定乱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委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7月10日开始,对非法“小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按规定要求由通讯公司予以停机,属于外地的通讯号码,协调该号码所属的通讯公司予以停机。
  (六)清理非法“小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标准:喷涂在涂料墙体上的广告,需用相同颜色的涂料粉刷覆盖;硬质墙面、桥栏上的需用清洗剂彻底清除不留痕迹;金属设施上的需强力清洗或用相同颜色的油漆覆盖;所有广告要清刷彻底,并对表面进行必要的修复,尽量不留痕迹。
  (七)在加强清理整治的同时,由市住建委负责在城区主次干道及交叉路口、居民小区附近设置便民信息张贴栏,方便群众张贴广告,发布信息。
  (八)对举报制贩假证窝点、现场喷涂、张贴违法“小广告”的群众以及捣毁制假窝点的公安人员给予奖励。
  (九)整治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每半个月要将本单位整治的工作进展和战果成效情况,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要有治理的重点和详实的数据)。
  市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电话:2915008;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五大队电话:29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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