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经营情况的检查,要求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要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实施备案制度。
(三)继续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含现场加工制售)的集中整治
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实施动态管理,以彻底清除此类小作坊无证经营的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生产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过期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现场加工制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高食品质量,开展小作坊的诚信生产经营承诺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乳制品的专项整治
1.质监部门要加强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胺的监督抽检,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
2.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监管,严格审核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暗自收购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加大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和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
3.工商部门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准入许可和登记行为,加强企业自律,统一销毁登记封存的问题奶制品,要求新上市奶制品每个批次都要有检测合格报告。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组织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确保市场监管到位。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细化对乳制品采购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
(五)加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此类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强化学校、工地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使监管难度较大的工地食堂纳入正规管理,督促学校、工地食堂健全和落实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索证索票、台账建立等制度。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食堂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照《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向教育、住建部门及时通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