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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三、必须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工作

  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真正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各级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必须按自治区有关要求进驻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审查或核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或者规划部门在审批报建的工程项目时,需查验有无地震工作管理机构核发的相关批复。对必须做地震安全性评价而未做或未取得批复的工程项目,各级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县级以上城市的丙类和丁类建筑建设工程(依法必须开展专门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除外)必须经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方予以开展设计和开工建设。各级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依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烈度区划)图、地震小区划成果,以及相关资质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场地的场地类型、工程场地断裂分布及活动、工程场地地基抗震条件等科学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四、切实加强建设环节抗震设防工作全过程监督

  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各级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新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等单位要通过有效方式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审图、施工各个环节中抗震设防要求得到落实,确保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开展设计,确保审图单位严格依照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开展设计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完全落实设计中的抗震设防措施,确保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开展监理检查。各级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积极参与建设工程验收。

  五、认真抓好强建设工程规划和选址的管理

  抓紧组织国土资源、地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对本地活动断裂、软土、易液化土层分布等抗震不利地段,崩塌、滑坡、滚石、陷落等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调查,并将调查成果运用到工程建设规划和选址中。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参与重要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各级涉灾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医院和各级备灾中心等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时,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选址的部门应征求本级或上级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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