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韦宁贤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
周一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何小聪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王 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黄澍东 自治区法制办副巡视员
李一洪 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余利民 广西保监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研究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工作,审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出的重要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