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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关于肇庆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关于肇庆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0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关于肇庆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肇庆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6号)及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1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我市将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工作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发展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战略任务,以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城市规划法》为主线,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认真摸索和总结社会化消防工作经验。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群众消防自治组织的作用,不断强化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实现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打牢消防工作基础,取得经验后向全市推广,以推动我市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社区消防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杰新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陈卓立副局长担任,成员为杨改(市建设局)、刘振广(市城乡规划局)、周梅声(市民政局)、梁寿元(市财政局)李志光(市公安消防局)。领导小组下设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李志光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梁亮庭和市公安局治安科熊志强担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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