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把提高工资性收入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工资性收入偏低是我省农民收入与国家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缩小差距,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支持力度,以提高技能促就业,以增加就业促增收,着力抓好农民工就业与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我省农民务工收入。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力争农业、社保、扶贫等部门每年开展农民创业培训1万人次,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100万人次,年新增转移就业60万人。坚持就地就近转移和向省外转移相结合,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省内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吸纳本省农民工力度。健全和完善“贷免扶补”政策体系,在劳动就业、创业服务、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变市民”有序开展,逐步提升农民工进城落户、创业发展能力。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全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的环境和条件,努力实现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到2015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突破2000元,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从2010年的23.5%提高到30%以上。
(九)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来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入股等方面的收入。完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启动农村土地、宅基地产权试点改革,选择部分地方推进农村承包地有偿流转和宅基地房产有偿抵押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形式。鼓励农民或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承包田地、集体林地、宅基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抵押贷款。推进以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林地和林木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切实增加农民林地林木财产性收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适合农村、农民的理财产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聚合农民各种财产,开展信用合作和资本运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力争到2015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超过300元。
(十)把提高转移性收入作为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切实加大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的支持和实施力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强化科技支撑,努力提高单产,力争到2015年粮食总产突破370亿斤,进入国家粮食主产省行列,争取获得国家更多政策扶持和惠农补贴。逐步增加科技增粮措施经费预算,确保高产示范区创建、推广间作套种、地膜覆盖种植和发展现代种业等各项科技增粮措施及早落实到位。加大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省级配套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在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方面加大对我省支持;选择部分促农增收明显的特色优势农作物,由省、州 (市)安排专项资金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切实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积极争取中央增加预算安排,支持我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实行生态补偿,多形式、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1年开始将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至每年每亩10元,达到国家标准。启动我省草原家庭承包工作,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财政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降低各种险种保费率,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到2015年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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