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2010〕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大通县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大通县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组织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以下简称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彻底解决户外广告陈旧杂乱、档次低、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净化、美化大通,提升县城环境质量和城镇品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以县城主要街道两侧、公路沿线、各有关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广告、门头牌匾为重点,本着适度超前规划,提升设计标准,提高设置质量和坚持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体现特色的原则,对所有户外广告进行全面彻底整治,达到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美化大通景观的目的,展现大通新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世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洪文(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郭维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于新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刁玉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周 红(县旅游局局长)
马永珍(县林业局局长)
马春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聂文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卫国(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巩发成(桥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兴奎(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有忠(塔尔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海军(长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传宏(东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宝贵(黄家寨镇人民政府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