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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拜旭英(新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建宏(多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永平(朔北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俊歌(路政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马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大通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重点在建成区内解放路、人民路、园林路、向阳路、南门路、建设路、八一路、车站路、建国路、文化路、体育路、滨河路、双新公路、桥荫公路、宁张公路沿线及各有关乡镇政府所在地。
  (二)整治内容

  1.所有未经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审批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和影响市容的各类广告;

  2.布局不合理,材质低劣,设置档次低的各类广告;

  3.设施陈旧,安全隐患突出的各类广告;

  4.照明设施不齐,亮化效果差的各类广告;

  5.各类广告包括各种立柱式、楼顶、墙体、人行道广告,门头招牌,路灯灯箱,护栏广告,橱窗门窗玻璃上张贴的文字、图案等广告。

  四、原则和标准

  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大通整体景观、确保安全、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一)各类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整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形式上应体现造型美,并与大通景观和谐统一,内容上体现高雅文明。原则上在县城取缔喷绘广告,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高科技产品作为户外广告设施(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转板等)。

  (二)门头牌匾。门头牌匾整治坚持整齐规范,坚持一街一景、一楼一线、一店一牌的原则,要求门头规格、材质、色彩、字体统一,相邻门头牌匾应同底、同高、同一平面、同一底色,底板和字体夜间全部显亮。推广使用新材料(硬质材料)、新工艺(如压克力、吸塑发光字等),突出地域特色,彰显文化景观。

  (三)广告设置。双新公路沿线两侧设置以农业产业化为主的户外广告;桥荫公路沿线两侧设置以旅游为主的户外广告;宁张公路沿线两侧主要设置以展现大通区域特色的大型公益广告为主体的户外广告;人民路、解放路、园林路主要以规范门头牌匾为主,设置商业广告,呈现商业氛围;县城一号桥、二号桥、三号桥、四号桥、老爷山广场周边及公路沿线等空闲地段逐步设置立柱永久性大型广告牌,成为我县的公益和商业广告的重要设施;各企事业单位的围墙能改造的坚决改造为栅栏,并进行油彩,不能改造的围墙全部建成文化背景墙;对所有建筑工地围墙以区域特色为主体的内容进行美化和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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