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行道及路灯杆、电线杆、护栏原则上不得设置广告招牌,路灯杆上需要设置的,经市政工程管理所同意,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审批后,可设置全亮化高标准高质量的广告。
(五)设计、施工、材料、安全维护要求
1.与(构)建筑物结合的大中型附着式户外广告,应由具有建筑设计资质、景观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2.户外广告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美观等方面的要求。
3.户外广告设置者对户外广告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要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字体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因户外广告画面污染、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及户外广告牌空置等影响镇容镇貌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对不符合设计设置要求的,由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责令设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任务与责任
(一)宣传、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到位地宣传整治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
(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牵头,负总责, 规范各类广告的审批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质量和标准;加强县城建成区内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的整治力度;合理布局和规划大型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较快实现广告市场化;加大对各单位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
责任单位: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三)美化、彩化建筑工地的围墙,拆除影响镇容的残墙断壁,修建三墙或护栏,并进行美化彩化。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
(四)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的原则,彻底拆除公路沿线所属的户外广告,并根据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审批门头牌匾的程序,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把关,高质量、高标准的整治规范门头牌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按照突出地域特色,彰显文化景观的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各类门头牌匾的内容。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六)加强文明建设,促进文明大通,严格审核大型公益性户外广告的内容,通过公益性广告,营造良好的大通新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