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宣传部
(七)清理林带和旅游景区的视觉污染,拆除所有林带和旅游景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确实需要设置广告的经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批准后方可设置。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旅游局
(八)加强安全工作,组织广告公司负责人和广告制作经营户加强安全方面的学习,提高广告经营户的安全意识,认真开展广告安装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切实做好各类广告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九)加强公交候车亭、车体广告的管理,取缔公交候车亭不规范或破旧影响市容的各类广告,更新版面和内容,确保候车亭整洁优美。规范车体广告,整治影响市容的车体广告;及时拆除影响交通和利用公路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路政大队
(十)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整治秩序,做好执法保障工作,确保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一)做好有关行政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六、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分宣传动员、重点整治、全面规范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开展广告整治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这次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各整治工作人员要向户外广告产权单位负责人讲明此次整治意义、整治标准和整治时限,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4月30日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每一条道路的不同情况和每个乡镇的区域文化特色,制定各单位的具体整治方案,向各户外广告产权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成各户外广告产权单位拿出整改措施、重新制作。新户外广告的制作设置,各产权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自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广告设计制作公司。
(二)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0日)
5月30日之前,各责任单位负责督导户外广告产权单位必须整改完毕,
(三) 全面整改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各责任单位逐一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于6月20日前全面整改完毕。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由县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小组全面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