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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水平。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采购、保供稳价、医疗改革、教育公平、养老保险、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以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权威发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突发性事件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充分利用大通宣传、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宣传屏等形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等制度。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将检查结果作为定期考核或年终考核的依据,促使各单位真正在“主动”上做文章,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研究并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清理制度,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申请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事项,要在法定时限内主动与申请人沟通,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答复申请人申请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事项的公开,主动公开“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政府“三公经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

  (一)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前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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