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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标准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和《西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要求(附后),做到政府信息分类、编码统一规范,同类信息采用相同的术语,为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库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查询创造便利。
  三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电子化。要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提高编制效率,降低成本,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创造条件。
  四要做到保质按期完成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要于2010年5月25日前完成,并于5月30日前审定。
  三、编制程序
  (一)清理政府信息。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条例》对公开范围的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清理,确定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制公开目录。对照《西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的规范要求,将本部门清理后的信息归类。原则上不可缺项,确需缺项的必须以正式文件按各负其责的原则,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审定,由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网上公布。
  (三)编制公开指南。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人员开展编制工作,确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明确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附件1)编制本单位公开指南。
  (四)审定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经本单位领导会议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略)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    (填写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       网站(填写网址)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      (地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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