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规章制度
(1)服务项目、时间和人员的公示制度;
(2)与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服务规范、行为准则、服务程序;
(3)岗位职责、档案、检查、财务、药具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街道(镇)级从事非手术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
1、基本服务能力
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象进行随访;对辖区内的村(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2、工作场所基本要求
(1)技术服务用房实际使用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
(2)交通便利,环境整洁无污染。
3、基本设施
(1)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版面、挂图、书报、杂志、模型等;
(2)避孕药具出样柜,避孕药具品种较齐全;
(3)咨询电话、悄悄话室;
(4)电脑、电化教育设备;
(5)其他相关服务设施。
4、人员配备
(1)应配备1~2名专职管理与技术服务人员,并可聘请若干名兼职咨询服务人员。
(2)所有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服务类别相符的执业资格,并取得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5、规章制度
(1)服务项目、时间和人员的公示制度;
(2)与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服务规范、行为准则、服务程序;
(3)岗位职责、档案、检查、药具等内部管理制度。
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居委,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从事非手术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参照街道(镇)级从事非手术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
二、非手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标准
(一)宫内节育器和早孕的腹部B超检查
1、场地要求
B超专用检查室面积不少于15 平方米,并有相应的候诊场所。
2、设施要求
(1)有经过年度检验合格的B超仪器;
(2)有完好的检查床、紫外线灯、饮水供应、调温、厕位等服务设施。
3、技术服务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