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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从事非手术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服务项目评审标准的通知

  至少有1名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合格证上应当载明B超服务项目。

  (二)早孕尿检

  1、场地要求

  尿检服务面积,中心城区不少于15平方米;非中心城区不少于30平方米。

  2、设施要求

  (1)尿检试纸必须从正规渠道取得,有合法的供货商,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证明复印件;

  (2)有相应的卫生设施条件,厕位数至少按每日平均检查人数的1:50配置。

  (3)有完好的饮水供应、调温等服务设施。

  3、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至少有2名具有执业护士以上资格的尿检工作人员,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合格证上应当载明尿检服务项目。

  (三)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1、场地要求

  咨询室(包括悄悄话室)面积不少于10 平方米。

  2、设施要求

  (1)咨询电话;

  (2)电脑、电视机、VCD或录像机;

  (3)咨询手册、宣教材料等;

  (4)直观教具,如模型、实物、标本、照片、挂图等。

  3、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至少有1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合格证上应当载明咨询服务项目。

  (四)避孕药具发放

  1、设施要求

  (1)专用的避孕药具陈列柜;

  (2)有介绍药具使用方法的折页等材料。

  2、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应当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合格证上应当载明药具发放项目。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1、场地要求

  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可设在社区人口学校等地方。

  2、设施要求

  具有培训所需的扩音、投影和放映设备。

  3、师资要求

  培训师资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经过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合格证上应当载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项目。

  以上标准均为开展单项服务的评审标准,如同时开展多个技术服务项目,场地面积可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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