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成立上海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计划生育协会,浦东新区社发局民政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
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国计生发[2001]124号)的精神,推进本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联合组成上海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小组,该小组为非常设性机构。上海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上海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本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协调相关的政策措施;
2、指导本市建立完善与现代化发展和社区建设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运行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
3、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结合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特点,开展理论研究,并进行相关试点工作;
5、组织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教育培训;
6、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调互动的经验。
(二)指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拟订本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各区(县)贯彻落实三部门文件的情况,并对基层工作进行帮助和指导;
3、协调、联络各有关单位,互通信息,筹备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小组会议;
4、落实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的具体项目。
二、指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略)
三、指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协调联络制度
1、指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本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沟通相关信息,并就有关重要政策、措施和方案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