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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本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本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计划生育协会,浦东新区社发局民政处: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的要求,根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现就加强本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强本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上海国际大都市特点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城市要放在社区,农村要放在村组;坚持资源共享,综合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满足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需求;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综合调控,促进家庭幸福、市民综合素质提高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期间,本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综合管理和依法管理。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具有上海特色的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营造良好的社区人口文化氛围,要创造条件把计划生育事务纳入社区一门式服务范围,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社区居民的生殖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一)本市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新经济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执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为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综合服务。加强对单位的分类和分级管理,大型单位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直接管理,中小型单位由乡(镇)、街道管理。逐步尝试对小型单位计生工作的代管理和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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