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挂铁岭市版权局、铁岭市文物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文化局和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增加协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3.增加对市内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4.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5.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3.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与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规划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建设。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协调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单位的经营管理,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