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机制,提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效能
要在着力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基本台帐、奖惩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资源整合和横向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条块结合、上下(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资源整合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网络和资源整合机制,统一组织安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各窗口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开展工作,努力实现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和资源整合。
(二)建立健全与横向部门的衔接互动机制。要在围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职责任务,集中精力抓好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的接待、办理、分流、协调、督办,以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业务的咨询、引导和投诉处理的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积极探索工作对接模式,建立健全与横向部门的衔接互动机制,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积极稳妥地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对直接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要求调处或者其他部门转入的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和涉法信访纠纷,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充分依靠人民调解组织、运用人民调解方法进行疏导化解。根据需要,可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或综合性人民调解组织引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直接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或特定纠纷。通过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平台,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四)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选聘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分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