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专项检查的通知
(东署办〔2011〕140号)
各县人民政府:
根据《州地市、省直部门领导班子2011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目标》(青办发[2011]35号)的要求,防震减灾工作已正式纳入各地考核。为切实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顺利完成考核目标,行署决定对全区各类建设工程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1年1月1日以来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重大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政府规章确定的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检查是否有“安评报告”以及评审手续。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使用。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高度超过60米(含60米)高层建筑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检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抗震设计中的使用、落实情况。
(三)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依照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一般建设工程是否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是否按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等。
二、检查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规。
(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州地市、省直部门领导班子2011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目标》(青办发[2011]35号)。
(三)《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目录》。
(四)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五)海东行署《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通知》(东署[2000]5号)。
(六)地区发改委、建设局、地震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东震[2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