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工商局、州消费者协会关于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0〕10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州工商局、州消费者协会拟定的《关于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意见
(海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北州消费者协会 2010年7月)
近年来,我州“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在支持和服务“三农”、深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保障农牧区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深化“一会两站”建设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158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一会两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青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是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重视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州已在各乡镇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分会,村委会、社区建立了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在加强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强化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申(投)诉和救助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就近就地解决消费纠纷中做了大量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得到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当前,我州经济社会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各种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消费关系已经成为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正确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正确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关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扎实推进我州“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我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积极协调,狠抓重点,推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